一、內部輔助電器元件檢查
繼電器內部輔助電器元件如電容器、電阻、半導體元件等在新裝和定期檢驗時,一般不單獨檢測,只有在發現電器特性不能滿足要求而又需要對上述元件進行檢查時,才對該元件進行通電測試。測試條件及標準按元件技術數據要求而定。
二、電器性能檢驗
電器性能的檢驗和調整,是確保繼電器良好技術狀態的關鍵。在試驗室內和工作現場檢驗繼電器時均應按本規程章第三節要求的條件選擇合適的電源和儀表。并按第二章所規定的檢驗項目和要求,采用正確、合理的調試方法,按整定方案的各項數據要求進行精心細致的調整和測試。調試的數據和具體方法,可參照制造廠產品說明和有關繼電器調試方法的專門資料。
三、重復檢查及數據記錄
繼電器檢驗調整完畢后,應細致的進行重復檢查,項目如下:
1.檢驗項目是否齊全,與整定方案核對是否漏檢項目;
2.拆動過的部件和端子是否都已正確恢復;
3.整定端子和整定把手的位置是否與整定值相符;
4.所有的臨時襯墊物和小型工具是否都已清除;
5.結合整組試驗,檢查繼電器的動作情況,檢查信號掉牌動作和復歸是否靈活和正確。
繼電器整定調試過程中,應認真詳盡的記錄與保護裝置有關的技術參數:繼電器原特性、整定數據、調試過程發現和解決的問題、檢驗日期及檢驗和驗收人員名單。
為了使調試符合運行和故障的實際情況,在記錄數據時還應注意下述各項:
1.帶有金屬外殼的繼電器,應以蓋上外殼后的數據為正式試驗數據;
2.整定點的動作值,應重復測量三次,每次測量值與整定值的誤差都不應超過規定的誤差范圍;
3.為了符合故障情況,通入繼電器的試驗電氣量,應以沖擊值所得結果為準。在沖擊試驗時,如沒有特殊要求,沖擊電流值用保護安裝處的故障電流,沖擊電壓用1.1倍額定電壓。
四、繼電器絕緣電阻測定包括下列各項:
1.全部端子對底座和磁導體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50兆歐;
2.各線圈對觸點及各觸點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50兆歐;
3.各線圈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0兆歐;
4.全部保護回路的絕緣電阻值,應不低于1兆歐;在比較潮濕的地方(井下)允許降低到0.5兆歐。應用500伏或1000伏兆歐表測量。
繼電器在新安裝和解體檢修后,應進行50赫交流電壓歷時1分鐘的耐壓試驗,耐壓試驗標準,可根據各繼電器技術數據要求而定,現場試驗中允許用2500伏兆歐表測定絕緣電阻來代替交流耐壓試驗,所測之絕緣電阻值應不小于20兆歐。
在測定絕緣電阻或交流耐壓試驗時,應根據繼電器的具體接線情況,把不能承受高壓的半導體元件、電容器等從回路中斷開或將其極間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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