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境試驗箱應如此設計和制造:
a . 能產生表 1 中給出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條件, 并至少保持 20 00h 不間斷;
b . 試驗期間, 應能提供受控的溫濕度條件, 并能根據規定的斜率升溫和降溫;
c. 箱壁結構材料不應引起試驗樣品的明顯腐蝕和降低加濕用水質量 。
d. 應從工作空間不斷排水, 且不能重復使用;
e. 凝結水不允許落在試驗樣品上;
f. 試驗箱內的溫度和濕度應由放置在工作空間內或( 和) 能給出相同結果的其它區域內的傳感裝置監測;
2 e 的溫度容差考慮了測量的誤差、 工作空間內任意兩點間溫度的變化和任一點的溫度波動。為了將相對濕度維持在規定的 ? 5% 容差范圍內, 必須將工作空間任意兩點的溫差( 任一瞬間的) 保持在更小范圍內。
如果這樣的溫差超過 1. 5 e , 規定的濕度容差將超差。因此, 也需將由試驗箱的加熱器周期性地加熱所引起的短期溫度波動限制在類似值。試驗樣品不應嚴重阻礙空氣流動。試驗中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在樣品上形成冷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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