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航儀器技術整理帶泵發電機檢驗規則
一、每臺帶泵發電機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并附有證明產品質量合格的文件或標記。
二、帶泵發電機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三、 帶泵發電機出廠檢查按以下項目全數檢查:
1、外形及安裝尺寸;
2、外觀及裝配質量;
3、真空泵性能;
4、冷態電氣性能;
5、帶泵整體式發電機冷態調節電壓值。
四、用戶可按GB/T 2828 的規定進行驗收,驗收項目、合格質量水平見表10。
本標準規定:
1、一般檢查水平:Ⅱ;
2、抽樣方案:正常檢查一次抽樣方案。
五、帶泵發電機的型式檢驗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同一批產品中抽取,數量為9 臺,其檢驗項目及順序、樣機分組見表11。成批或大量生產的帶泵發電機允許用2 臺做耐久性試驗。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制造廠應進行型式試驗:
1)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試驗;
2)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而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3) 成批或大量生產的產品每兩年不少于1 次;
4) 產品停產1 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5)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七、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的合格率必須達到100%。
1、 型式檢驗必須全部合格,如有一個項目不合格時,允許重新抽取加倍數量的產品就該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查。如仍有不合格時,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但對耐久性試驗不得重新加倍抽取。
2、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帶泵發電機的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應符合JB/T 6697—1993 中第6 章的規定,并在外包裝上標注產品標準號。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制造廠應進行型式試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試驗;
b)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而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成批或大量生產的產品每兩年不少于1 次;
d) 產品停產1 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八、判定規則
1、 出廠檢驗項目的合格率必須達到100%。
2、 型式檢驗必須全部合格,如有一個項目不合格時,允許重新抽取加倍數量的產品就該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查。如仍有不合格時,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但對耐久性試驗不得重新加倍抽取。
3、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帶泵發電機的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應符合JB/T 6697—1993 中第6 章的規定,并在外包裝上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