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氣體分析器試驗方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氣體分析器的試驗條件和試驗程序。
在標準適用于工業流程中連續測量氣體組分含量的氣體分析器(以下街稱儀器),
本標準不適用輸出信號是以譜圖形式繪出的氣體分析器,僅混量氣體介E章中水蒸氣吉瑩的儀器試樣處理系統、與分析器聯用的記錄儀和數據處理系統等。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運過在平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二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盲效.~吁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照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節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JB/T 6214-1992 儀器儀表可靠性驗證試驗及測定試驗(指數分布)導則
JB/T 9329-- 1999 儀器儀表運輸運輸E 存基本環堤條件及試驗方法
3.試驗條件
注:待測組分實際濃度應是量程乘以相對濃度值卻測量下限。
3.4 當試驗進行到下述某一具體項目時,如無另外規定,則影響量均應符合3.1 的規定。
3.5 校準氣流量和壓力,根據具體類型儀器的標準或按制造廠的規定調整。
3.6 幾臺相同儀器同時試驗時,允許校準氣通過串聯或并聯的儀器,但應能保證測量結果的正確性。
3.7 與氣體分析器配套的測量儀器,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3.8 儀器操作應遵守有關安全規程。